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9月份开始,9月份发工资,10月初申报,按3500扣除。。
9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