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劳动法调整,如有纠纷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成功可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一旦签成,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因为任务没完成欲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仅是公司的意愿,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公司不顾你的反对强行解雇你,则形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企业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适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如果不是因为你自身原因而解除合同,公司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两年的话,大概是有两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劳动仲裁
首先要把握一个原则,一定不要写辞职申请,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与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己申请辞职单位是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的,所以一定不要写。
其次,关于婚假国家规定的只有三天,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其他延长假(主要是晚婚),除此之外的请假就是普通的事假了,对于事假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的,如果你不经同意不上班是可以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要注意。
再次,关于单位单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结你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的15日约定不违法,只要你不旷工,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解除则属于非法解除,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要求补偿。
希望能够帮到你。
公司属于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应当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有权利要求公司被偿这一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这个工资是按照你在该单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应发工资,而非基本工资),如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按照半年计算。也就是说,“六个月以下不予计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单位不及时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届时公司还要支付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切记,你要掌握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
到劳动局去告他!华山一条路!上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