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除非是国客税务总局来规定,否则,永远不得转为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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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是不能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