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说房子一直没卖,是租给他们的,因为房子没过户,户主是你,所有权是你的,你和拆迁办谈就是啊。
但怕的是你们把《买卖合同.》让别人看了,看了就看了吧,只要他们手中没有原件就行,你要和买方订立攻守同盟,就说这7年一直是租的,找张年岁、旧的破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不就行了。(租赁合同日期一定要填7年前的,切记!!!)
所有权是你的,当然有你的新房了。
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们应当获得补偿,同时将所得补偿给予买房人才算公平.
想问,我爷爷的两间房子年久失修,我家叫我大伯两家合盖,他不同意,因为他们一家在外地多年不回来了,然后我们就给爷爷从新盖了,现在多年过去了遇到了拆迁他又来要,爷爷已经去世了,爷爷宅基地上的房屋都算他的遗产吗?当时说谁盖是谁的,叫他盖他不愿意,现在说她们是长孙在基地就应该是他的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