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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33: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原文不错,无须多改。似乎欠缺逝者生卒年月。

回答2:

节该:钦依包降圣上旨事意施行。
(节该:指节文、大意。《吏文辑览》卷二“节该”条:“凡略载圣旨及公文,必加'节该'二字於首。节,略节也。
钦依:敬依,谨依)
大德丁未秋,近臣传旨,议加至圣文宣王封号,臣复承乏翰林,获预其议。窃谓自古称夫子者多矣,而莫如孟子。------奏可,玺书锡命。臣复职当具草,继已颁示天下矣。
(皇帝让大臣议孔子加至圣文宣王封号的事情,在翰林的阎复也参加了讨论。阎复主张孔子加号为大成至圣文宣王。上奏,皇帝批准。于是由阎复起草锡命,颁布天下。
臣复职当具草:翰林的职责包括了草拟诏书)

迩者江南浙西道佥使、肃政廉访司事吴举建言,褒封先圣,实当今盛典,若不胜芳琬琰,曷以昭示罔极。于是省台檄下诸路,勒石庙学。
(在此之前,吴举曾经建议,先圣的封号应当想办法永远昭示天下。因此中央向各地颁下命令,在庙学刻碑。
江南浙西道佥使:未详。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元代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以道为单位,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后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设正使2人,副使2人,佥司4人。正使留京常位,其余官员按时分巡,凡辖区内的民政、财政、百官奸邪等,皆纠察之。
琬琰:圭名,这里为碑石的美称。例如唐玄宗 《孝经序》:“写之琬琰,庶有补於将来。” 宋 苏轼 《贺林待制启》:“箸书已成,特未写之琬琰;立功何晚,会当收之桑榆。” )
意自木铎声沉,千八百年,有国家者,追宗圣号非一,至唐宣宗始进爵为文宣王,宋真宗复加“至圣”二字,是皆议出一时,难极徵美之称。孰若我朝取孟子之言为准,以圣誉,圣之深切著明也。
(阎复认为,圣人孔子去世1800年了,过去的政权追宗孔子,加上各种圣号,不一而足。到唐宣宗才提高为爵,称文宣王,宋真宗又加上了至圣两字,这些都是一时的提议,做不到尽善尽美。哪里比得上元朝,将圣人孟子的名言作为准则,这是因为圣人的赞誉,是圣迹当中尤其深刻而显明的。)
凡在郡邑,长来祗若。朝廷遵师重道,意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忠信,与兴化善俗为务,顾不韪欤。
(在州县首府的,要经常来敬顺圣人。朝廷尊师重道,是为了办好各级学校,不断重申孝敬友爱、忠贞诚信的道理,以振兴教化、改善风俗为要务,这不是无比正确的吗)

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遥授平章政事、致仕臣阎复,首谨述王传;文学张禄,进义副尉、前静安路总管府判官裴克钦篆额,敦武校尉、前同知静安总管府事王元举书,学正完颜克敬,治中卢廷训、李德辉、董投,宣授集宁等处前民还总管府达鲁花赤陈,断事官完(?)集宁总管府达鲁花赤奚剌佴,总管完颜克孝,同知集宁县达鲁花赤王郎,黑台县尹裴权、教授王叔凯、学录贾瑞、教谕王光祖等立。
(阎复是碑文起草者
张禄、裴克钦是篆书碑额的书写者
王元举是碑文书写者
完颜克敬以下诸人一同树立了这块碑

关于元代职官,爵、职、散、勋的定义,请先参考1.和2.元史百官志,再看以下翻译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院官员。翰林院后来称为翰林国史院,史料中记载它的职掌主要为“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三项。诏敕之外,翰林词臣也时而承担其他的“应制”任务。一是礼仪文字,包括祝文、册文;二是奉旨撰写碑文,就如本碑。
荣禄大夫:文散官,从一品。
知制诰兼修国史:这是翰林学士承旨的带衔。翰林国史院的官员,其职掌包括撰写文言制诰和修史,因此通常附带“知制诰”和“修国史”一类头衔。其中,翰林学士承旨带“知制诰兼修国史”,这一署衔方式虽未见载于《元史·百官志》,但散见于大量碑传文字之中,确有规律可循。
平章政事: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遥授:谓授予官衔,而不须到任。宋 王明清 《挥麈馀话》卷一:“州郡节察防团刺史,虽召居京师,谓之遥授。” 遥授平章政事,说明不是真正地掌机务,只是有宰相的荣誉。
致仕:官员退休。亦作“致事”。《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
进义副尉:武散官,从八品。
判官:元代史学家危素说:“州判官、县尉、巡检之设,职捕盗也。官甚卑,职为甚要。”路总管府判官,未详品级。静安路总管府判官是静安路总管府的属官。路总管府的属官还包括:同知、治中、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通事。
敦武校尉:武散官,从七品。
学正:蒙古统治者为培养为其效力的统治人才,极注重贵族子弟的教育。据《元史》卷81《选举志》记载,窝阔台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校、设科取士,并于太宗六年(1234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忽必烈于中统二年(1262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晦,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六年(1269年),置诸路蒙古字学。至元八年(1271年),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校,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戴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 路级行政区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
治中:路总管府的属官。
宣授:用皇帝制书的形式委命官职。《元史·选举志三》:“凡迁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则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以制命之。”
集宁等处前民还总管府:未详。
集宁:在今内蒙集宁市土城子村。据《金史》和《元史》,集宁这个古城建立于金代1192年,此后在元代被升为路级城市,相当于今天的地市级城市。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
达鲁花赤、总管、知府、知州: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元代地方机构的官员为达鲁花赤(意即长官),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掌握实权;汉人任总管、知府、知州,品秩相同。
黑台县尹:黑台县令。
黑台教授、学录、教谕:黑台县的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