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后,婚前购房的问题比较敏感,现在这类问题较多。是否加未婚妻的名字还是要考虑父母的意愿和你做事的原则。
现在有一种做法也是很多的,就是父母买的,就还是父母的名字,只是给你们无偿使用,父母百年后也就是你们的了。你的这套房产写与不写名字都是比较麻烦的,建议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干脆过户给你父母,因为是你父母买的,房产产权就归你父母,父母给你们无偿使用,父母百年以后,这房产就归你们,那时你们生儿育女了,房产归你们家庭共有也是理所当然的。上海现在蛮多家庭都是这样做的。
父母是过来人,他们说的是对的。你父母要是不想你好,怎么可能给你买房,相信你父母。估计是你女友有什么事满着你,怕你知道后不要她了
个人认为对方又拿婚姻做交易的嫌疑。建议慎重行事。
都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惹的祸!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为了她能有安全感和稳定感,就同意加上她的名,尽管是十分的不情愿。
否则,就别理会精于心计的她的论调,但后果是婚姻岌岌可危!
听父母的话 父母的话就是命令 不行就置之死地而后生
其实根据现在的新婚姻法,你女友即使将来离婚,她也拿不到房子的!
这点一说那办法最明显不过了,告诉你父母这个政策,加上她的名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是协商她的名字也没什么影响,要不就直接写你父母的名字!这样最好不过了!!!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