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婚后取得住房,规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名字,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当事人情况是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小夫妻无关。小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住房产权。如果小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钱协议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完全没你的事!很简单无论谁掏的钱,房证是你公公的名字,那就说明房子是你公公的财产,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既然写的是公公的名字,除能证明你出钱外,否则,你分不到房产。
没你的事
没你什么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