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要搞清楚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由相关政府进行确权:1、如果是同一集体内部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本集体的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乡镇政府作出确权决定;2、如果是同一乡镇内集体与集体发生的权属纠纷,当事人(需是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当地乡镇政府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调处意见呈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3、同一县(区)内跨乡镇发生的集体与集体的权属纠纷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然后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处,县级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4、其他的跨县、跨市、跨省的案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由有处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的有关法律依据:《土地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以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处理权属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提出以“林权证”为处理山林权属的唯一依据,没有“林权证”的,以土地证或清册作为依据。但《处理办法》也有不足之处:如果“林权证”有错登、重登,能否作为依据而未作规定。1988年8月25日,我省公布的《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以及1998年5月4日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对该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如果“林权证”有错误的,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相对而言,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得比较全面,而且是我省现行有效力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