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会有小小差异,不过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以下给您看看广东其中一个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不同地区县级局的一些职责还有些区别,大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这里的职能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后一些地区已经转变为,直接对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之前的组织协调是没有具体执法权限的。)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里的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调整至卫生部门了,但有些改革还未进行完成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承担这一职能)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
(六)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单地说就是依法对区域内药品生产、零售、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一般没有下级单位,有相关科室,如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或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之类的。
应该负责勘察一些特定药品上面有没有附上药品监管码嘛!!简单来说,应该就是在一线打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