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所述情况,如果只是被他人叫去打架,但实际并未参与打架的,则不属于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被他人叫去打架后,又通知其他人一起去打架,并且被通知的其他人也已经参与打架的,则仍属于共同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案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证据吗?你朋友是别人叫去打架的,那么他去了的动机可以是去打架,也可以说成去劝架或者去见义勇为防止犯罪。他到了后如果也参与并动手了,是犯罪。如果人死了,他也没动手,不应该是犯罪或未遂了。
如果你朋友明知去伤害或杀害特定对象,那他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
如果只是去参加一般的斗殴的话,那只有杀人的人对过限行为承担责任,其他人按一般斗殴处罚,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定聚众斗殴罪。
重的话故意杀人罪从犯,但是他赶到时候人已经死了不会判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