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把事物理解为是物自身,而且认为我们直接看到的就是物本身。哲学不断的来解决常识对于事物的看法中的矛盾,提出了许多关于“事物”是什么的观点。事物既不是物自身,也不是精神,而是一种结构。事物=物自体—信息—身体—现象(表象)
一、常识对于“事物”的理解
面对一个事物,常识是如何看待地呢?拿一个“苹果”来说,作为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常识会认为:①这个苹果是一个外在之物,而不是在我的身体中或者心灵中的东西;②这个苹果是一个客观的事物,而不是一个主观的事物;③这个苹果是一个独立自在的事物,而不是依赖于我而存在的事物;④这个苹果有其自己变化的法则,不会因我的身体或观念的改变而变化;⑤这个苹果有其自身的属性:红绿色、圆形、酸甜味等,这些属性是苹果自身的,不依赖于我而存在,也不会因我的感官的变化而变化,这些属性是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⑥我能直接看到这个苹果的本身及其红色、圆形等属性;⑦虽然我不能直接看到这个苹果的全部,但是我能直接看到这个苹果一个侧面;⑧这个苹果我在近处看起来大,在远处看起来小;⑨如果我是一个红绿色盲患者,我只能看到这个苹果的红色,而看不到绿色,不是这个苹果本身没有绿色,而是我没有能力看到它的绿色;就好比我是一个聋子,不是小鸟不叫,而是它的叫声我没有能力听到;⑩我梦中、回忆中、想象中苹果不是客观的外在的苹果,而是在我的心中的苹果,它是外在的客观的苹果的映象,是一种主观的东西。
二、常识对于“事物”的理解存在的矛盾和困难
常识信念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依赖,离开常识我们将难以生存,休谟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但是常识对问题的看法往往是从想当然出发,缺乏严密的推理,常识有时会把相互矛盾的观念、违反逻辑的思想同时接受下来。对于“事物”的理解,常识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困难,对于有些现象常识无法做出回答。
1、我们能不能直接看到事物本身?
常识认为我们能直接看到事物本身,比如我们抬头直接看到的就是太阳本身,但是这种理解是存在矛盾的。我们作一个设想:假设太阳本身现在突然不存在了,我们抬头还能不能在天空中见到一个太阳?常识肯定会认为我们看不到太阳了,因为它已经不存在了。但事实是,我们在8分钟之内还能在天空中见到一个太阳,这可以通过科学试验来得到证明。那么,我们还能看到的这个太阳是什么?⑴是太阳本身?当然不是,因为它已经不存在了。⑵是过去的太阳?过去的太阳是什么意思?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就是在现在已经不再存在了的,现在已经不存在了的现在还会存在,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⑶是太阳的光线?当然不是,我们看到的不是光线,一定是一个圆形的太阳。⑷有一种观点认为,太阳不断地把它的“像”向外传播,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实在的太阳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传出的“像”还存在,所以我们仍然能看到它的“像”。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太阳传出的是它的像,我们应该把它接受到我们的“家里”,我们能看到它到达我们这里的全过程,可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在1米、2米、10米、100米等距离看到不断向我们走来的太阳,而只能看到一个固定的挂在天上的太阳呢?按照现在科学的观点,看见就是把信息接受进来,但是我们却是看出去,向外看到很远的地方,也就是说我们是看出去而不是接受进来,这如何解释?在上面这个设想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太阳,与我们平时看到的太阳没有什么两样,但是我们既不是看到的现在或过去的太阳本身,也不是见到的太阳的光线或信息,我们看到地到底是什么呢?这是常识难以解释的现象。
2、我们如何听到声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听到在遥远的天空中飞机的轰鸣声,那么飞机的声音在哪里呢?常识自然会认为声音在遥远的天空中,但是如果声音是在遥远的天空中,我们是怎样听到它的呢?常识认为声音传到我们的耳朵中,我们所以听到了它。但是如果声音是在我们的外面生成的,假如有一个声音在我们之外几百米的地方生成,然后它迅速地向我这里奔跑,两秒钟后到了我的耳朵里,我获得了这个声音,也就是我听到了这个声音。此时声音应该在哪里呢?理所当然应该在我的耳朵中。但是奇怪的是,此时我听到声音在我之外,在我之外几百米的地方存在着,一个已经跑到我的耳朵中的东西怎么还会在几百米之外存在着呢?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声音一直在几百米之外存在,没有跑到我的耳朵中来,我又是如何听到声音的呢?如果它跑到我的耳朵中来,它就应该在我的耳朵中,但是我为什么还会听到它在我之外几百米的地方存在呢?多么矛盾和不可思议的事情啊!常识对于我们听到声音的回答难道不是难以自圆其说吗?
3、事物是否独立于我的感官而存在?
常识认为,事物是客观的独立的,不依赖我而存在,事物不会随着我的感官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下面的试验常识就难以解释:如果我正在看我面前的一台电脑,现在我把一个眼睛闭上,用手去挤压另一个睁着的眼睛,我就会看到电脑在跳动。常识坚信电脑不会因我的眼球的变化而跳动,就是我用更大的力量去压我的眼球,电脑仍然不会有任何变化,它会纹丝不动;但是我们看到的现象与此正好相反,当我去压我的眼球时,我看到电脑不是纹丝不动,而是跳动起来,随着我的手的积压眼球而不断的跳动。如果我看到的跳动的电脑是电脑本身,那么常识认为电脑不会随我的感官的变化而变化就是错误的,因为我确实看到了它在随着我的眼睛的变化而跳动;如果此时我看到的跳动的东西不是电脑本身,那么电脑本身此时在哪里,它难道成了一个不可见的东西,那么这个可见的跳动的东西又是什么?
4、透过镜片看事物
我们可以通过镜片来看事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通过近视镜、墨镜、放大镜、望远镜、夜视镜等镜片来看事物。常识相信,不论我们通过什么镜子看事物,事物还是它原来的样子,决不会因我们使用镜片的不同而变化,不论使用什么样的镜片。但是当我们真的通过镜片去看事物时,我们却发现,同一事物通过不同的镜片来观看产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墨镜我们看到这个事物的颜色就会变成墨色;通过放大镜我们看到这个事物就会变大;通过望远镜这个事物不仅会变大,而且与我们的距离会拉近;通过夜视镜,在晚上这个事物就会明亮起来。一方面常识认为事物不会因镜片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我们的确通过镜片的不同看到了事物的变化。那么我们看到的有着巨大变化的东西是事物本身还是不是事物本身?如果不是事物本身,那么常识认为我们能直接看到事物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如果是事物本身,那么常识认为事物不会随着我们所看镜片的变化而变化就是不对的。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常识都会处于两难境地。
5、对事物属性的分析。
常识认为,事物有其自身的客观属性,这些属性不依赖于我们的感官而存在,如树叶有绿色的属性、花有红色属性、冬天的水有冷的属性,但是面对这样一个试验,常识陷入两难。将两只手一只放在热水中,一只放在冷水中,过一会儿,把两只手同时放进一盆水中,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只手感觉到水是热的,另一只手感到水是凉的。同样的一盆水,在同时不会具有既热有凉的客观属性。对此如何解释,常识无法回答。
6、事物的“远小近大”
常识相信同一事物不论与我的距离是远还是近,其大小是固定的同样的不变的;但是常识又会毫不怀疑我们见到的事物在远处就会看起来小,在近处看起来就会大;常识同样认为,我们看到的就是事物本身。“我看到的就是事物本身”、“事物本身不会因与我们的距离的远近而变化”、“我们看到的事物远小近大”,这些相互矛盾的观点,在常识那里能够同时存在,而且相安无事。常识真是有着宰相的肚量,它能容下在逻辑上不能并存的思想,而且把它们都看作是真理。
三、常识对“事物”的理解的困难的哲学探索
哲学不能停留在常识的思维来看事物、对待这个世界,哲学家可以用常识的信念在这个世界上过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它却需要用哲学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世界。哲学思维是一种科学思维,它既要符合逻辑,又要能够说明各种现象,而不能像常识一样违反逻辑和不顾事实的存在。
1、事物的属性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有一个红色的苹果,我们说苹果具有红色的属性,常识认为红色这种属性是一种客观属性,它是不依赖于“我”和我的感官而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苹果的红色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是物质的不是精神的、是外在于“我”的而不是内在于“我”的。但是西方哲学从德谟克里特、巴门尼德、柏拉图到洛克、贝克莱、休谟再到现在,许多著名的哲学家不同意常识的看法。近代科学家伽利略、波义耳等就认为:物质世界中没有颜色,只有在人的心灵中生成颜色的能力。洛克与波义耳是挚友,它接受了近代科学家关于颜色的看法,并从哲学的角度将客观事物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并认为苹果的红色既不是客观事物的第一性质,也不是客观事物的第二性质,它根本就不属于客观事物,它只能属于心灵,它是客观事物的第二性质在人的心灵中生成的观念,是一种主观的东西。也就是说苹果的红色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质的、是依赖于我们的感官而存在的而不是客观自在的、是在心灵之内的而不是在心灵之外的。贝克莱、休谟继承了洛克的观点,都认为苹果的红色只是人的观念,只存在于人的心灵中,这也是西方经验主义的传统思想,康德也继承了这种思想。哲学对于事物属性的这种理解与常识对事物的属性的理解相比,它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事物的属性会随着感官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一个红绿色的苹果,在一个正常的人看来它是红绿色的,但是对于一个红绿色盲的人看来它就是绿色的,常识可能会认为,苹果本身就有红色和绿色两种颜色、但是色盲的人看不到红色而只能看到绿色,这种解释如果能够说得过去,那么,下面的现象常识就无法回答。当“我”的眼睛发生病变时,我会把平时看来是红色的苹果看成是黄色的;当我带上墨镜时,绿色的树叶就会变成墨色。尽管常识坚信事物的颜色没有变化,不会随着我的感官的病变或我戴上墨镜而变化,但是我们的确看到了事物颜色的变化,这是常识无法解释的事实。但是洛克、康德等人的回答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困难,洛克等认为颜色只是经过人的感官在人的心灵中生成地观念,客观事物提供给人的只是刺激或者说是信息,这些信息经过感官的转化就在心灵中产生出颜色的观念,因此当“我”的眼睛发生病变时,尽管客观事物没有变化,但是由于我的眼睛发生了变化,因此生成的颜色也就发生了改变;当我戴上墨镜时,尽管客观事物没有改变,我的眼睛也没有改变,但是由于客观事物提供的信息在穿过镜片时发生了变化,所以在我的心中产生的颜色也就改变了。
这些哲学家的解释,既符合逻辑,又避免了常识的矛盾,但是它从来就没有真正说服常人来接受这些观点,因为在常人看来所谓在心灵中也就是在大脑中,而大脑在人的身体中,而在生活中我们见到的苹果的红色决不会是在我们的身体之内,而是在我们的身体之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尽管哲学家说得头头是道、天花乱坠,但是常人只要看到了苹果的红色在我们的身体之外,他就会坚信苹果及其红色等属性不会在我们的心灵中的一种观念、一种主观的精神的东西,常识就不会放弃红色是事物的客观属性的信念。
2、事物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常识坚信事物是客观的、外在的、独立于我而存在的,决不是主观的、依赖于我的心灵的、在我的心灵中存在的观念。但是当洛克说明了苹果的红色只是我们心灵中的一种观念时,也就同时说明了苹果的其他所有的属性都在人的心灵中存在,因为贝克莱的论证是:事物的属性是捆绑在一起的不能分开的,如果苹果的红色在人的心灵中,那么它的酸甜的味道、圆的形状也就会不可分离的存在于人的心灵中。因为贝克莱的思维逻辑是:事物是属性的集合,而事物的所有属性都是在我们的心中的观念,所以“物是观念的复合”,而观念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的存在依赖于心灵的感知,所以“存在就是被感知”,所以心外无物,任何事物到存在于心灵之中,不在我的心灵之中,就在你的心灵之中,最后是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
这就是贝克莱的结论——心外无物。贝克莱的结论是复合逻辑推理的,整个推理过程不像常识一样充满矛盾,在逻辑上是严密的。我们常人可能会反驳贝克莱,既然所有的事物都是观念——我的或者是你的,那么我的身体也是我的观念,都在我的心灵之中,那么我的心灵在哪里呢?贝克莱的回到是:我的心灵是一个真正的实体,但是它是不可见的,虽然可以体会;我们看到的所有的事物都不是真正的实体,它们只是在心灵实体中的观念。心灵是不可见的,事物是可见的,凡是可见的东西都是事物,都存在于心灵之中。常人可能会反对说:心灵是在大脑中,而大脑是在身体中,我们的身体决不会是在心灵中,而是心灵在身体中,事物在我们的身体之外,因此事物决不会在心灵中,而是在心灵之外。正是常识与贝克莱的这种分歧,所以贝克莱的观点被常识认为是一种病态的思想。贝克莱与常识的区别是:贝克莱认为,所有我们见到的事物都在心灵之内,包括我自己的身体,我们能见到的只能是我们自己的观念,真正的实体——心灵——是看不到的;常识则正好相反,所有的我们看到的事物都是在心灵之外的,包括我们的身体,我们的心灵在我们的身体之中,心灵不是实体,而事物才是实体。贝克莱的观点对立于常识,但是却更符合理性,因为它正确的解决了事物为什么会因我的感官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而常识对于这一问题视而不见,武断的认为事物是不依赖于“我”而独立存在的。
3、真正的实体是什么
常识认为,事物是真正的实体,我们看到的苹果、山峰、树木、小草等都是实体,我们的身体也是一个实体,大脑也是实体,而观念、思想则不是实体,是依赖于大脑而存在的。心灵如果是指大脑就是实体,否则就只能是依赖于身体而存在的精神性的东西。但是康德却不这样认为,在康德看来存在三类实体:精神实体(心灵)、物自体、上帝,但是它们都是不可见的,我们直观不到的,不能认识的。我们能够看到的、直观到的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实体,都是因为实体而产生出来的精神性的东西。精神性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现象,它虽然在精神实体之内,但是对于“自我”却具有客观性,因为它是先验形式整理来自物自体的感性材料生成的东西,它虽然依赖于精神实体,存在于精神实体之内,但是对于自我它却不依赖于自我而存在,这种客观性是相对的,只是相对于自我才存在;常识所认为的事物就是这种现象,常识所认为的客观性、外在性,只能是现象相对于“自我”的客观性和外在性,但是对于精神实体,现象却是内在的、主观的。在康德的世界中,精神实体内还有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是有现象和自我构成的,自我面对现象世界,也就是常识所说的我看到的客观事物的世界。康德的另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就是观念,它不同于现象,是对想象的摹写,我们回忆中的和想象中的事物都属于此类,这些精神性的东西对于自我是主观的,依赖于自我而存在的,在在我之内的。因此在康德那里真正的实体是物自体,常识所认为的事物只是现象世界的东西。康德有三个世界:实体世界,包括物自体、精神实体和上帝;精神实体内的现象世界,也就是常识所说的自然界,它包括自然和自我,梦境在康德属于现象世界;自我所拥有的纯粹观念世界,它包括回忆和想象中的世界。常识不相信事物是一个非实体的世界,而只是一个精神的世界,常识坚信我们生活在一个实在的世界之中,自然界是一个实在的世界,而不仅仅是康德的现象世界。
4、罗素的世界
在《我的哲学发展》中,罗素谈到了他对于世界的最后看法(因为罗素对于世界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观点),下面是罗素对于世界的看法的引文:
我想,把我的意见和莱布尼茨的比较一下,就更能把我的意见说得明白。莱布尼茨认为,宇宙是由单子而成。每个单子是一个小的心灵,象镜子似地映照宇宙。这些单子映照的精确性有程度的不同。最好的单子所照出的宇宙图形最不模糊。由于被亚里士多德的主词——谓语的逻辑引错了路,莱布尼茨以为这些单子不互相影响,而且这些单子之继续映照同一宇宙可以用预定的和谐来解释。他的学说的这一部分是完全不能使人接受的。只是由于外界的因果性的活动施加于我们,我们才反照世界(如果我们真反照世界的话)。但是他的学说还有一些别的方面是和我所主张的学说相合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关于空间的。莱布尼茨认为(虽然关于这一点他从来没有说得很清楚)有两种空间。一种空间是在每个单子的私的世界里。单子把材料加以分析和排列,在材料以外不假定有任何东西,就能知道这个世界。可是也还有另一种空间。莱布尼茨说,每个单子从它自己的观点来反照世界。观点的不同有类乎透视的不同。整堆观点的安排就给了我们另一种空间。这种空间不同于每个单子私世界里的空间。在这个公共的空间里,每个单子占据一个点,不然至少也占据一个很小的部位。虽然在偏私的世界里有一个私的空间,这个空间从偏私的观点来说,是极大的。当单子放在别的单子中间的时候,这个极大就缩成一个极小的针尖。每个单子的材料世界中的空间,我们可以称为“私”空间;由不同单子的不同观点而成的空间,可以称为“物理”空间。就单子正确反照世界来说,私空间的几何性质是和物理空间的性质相似的。这种说法的大部分可以不加改变地用来例证我所主张的学说。在我的知觉里有空间。在物理学里也有空间。据我和莱布尼茨来看,我的知觉里的整个空间只占物理空间的一个极小的部位。可是,我的学说和莱布尼茨的学说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差别。这个差别是和对因果的看法的不同有关,也和相对论所引起的后果有关。我想,物理世界中的时-空秩序是和因果有密切关系的。我认为物理世界里的时-空秩序是包含这种有方向性的因果的。正是根据这个理由,我有一种主张,这种主张是会使所有别的哲学家们吃惊的,即,人的思想是在人的脑袋里。一个星发出的光经过介乎中间的空间,使视神经发生变动,最后在脑里发生一件事。我所主张的是,在脑里发生的那件事是一个视觉。事实上我主张,脑是由思想而成——我用“思想”这个字眼是用其最广泛的意义,和笛卡尔的用法是一样的。对这一点,大家会回答道:“胡说!我可以用显微镜看见脑子,并且,我知道脑子并不是由思想而成,而是由物质而成,就和桌、椅是由物质而成一样。”这纯粹是错误。你看脑子的时候,你在显微镜里所见到的是你私世界的一部分。你所说你正在观看的是从脑子起始的一个漫长的因果历程在你身内引起的结果。无疑,你所正在观看的脑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是你经验中的材料的那个脑,那个脑是物理的脑引起的一个遥远的结果。如果象我所主张的那样,物理时-空中的事能通过因果关系而知其在什么地方,那么,在眼和通向脑的神经中的事发生以后你才有的那个知觉,其位置一定是在你的脑中。我所主张的是,我们能看到或观察在我们的脑袋里发生什么事。我并且主张,在任何别的地方,我们什么也看不到,也观察不到。一个这样的事的集合——即构成我们自己的那个事的集合——我们知道得要比世界上任何别的东西更亲切、更直接。关于我们有什么事发生,我们不仅知道抽象的逻辑结构,我们也知道其性质,也就是说,声音的特性之不同于颜色,或红色之不同于绿色。在物理世界中,这样的事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在以上所说的学说中,有三个要点。第一个是,物理学中的实体不是世界所由成的材料,只是构筑起来的东西。这些构筑起来的东西是由事而成,为数学家的便利而把那些实体当做单位。第二个是,所有我们不由推理而知觉到的东西,是属于我们私的世界。在这一方面,我是和贝克莱同意的。在视觉里我们所知道的星空是在我们的体内。我们相信的那个外界的星空是由推理而得的。第三点是,使我们能以知觉到各种事物的因果线(纵然处处都有这样的一些线)就如沙上的河,是容易渐渐消失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并不能永远能够知觉到各种事物。
把罗素的观点概括一下就是:有一个公共的世界,这是一个有实体组成的世界,我也是这个实体世界中的一员,在我这个实体中有一个私的世界,我所看到的世界就是这个私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一个实体的世界,而是一个精神的世界,这个世界中的事物与在公共世界中的实体相对应,我作为一个实体,在公共的世界中与其他实体相互作用,同时我又能看到我私的世界中的事物。
四、事物是一种结构
把罗素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对于“事物”我有这样的看法:生活中的事物既不是物自身(这是常识的观点);也不是心灵中的主观观念(这是贝克莱的思想);也不是在精神实体中的行对与自我的客观现象(这是康德的认识),也就是说事物既不是单纯的物质,也不是纯粹的精神,而是一种结构:物自体—信息—身体—现象(表象)。
理解世界往往离不开物自身、事物、表象这些概念,但是这些概念不是一些孤立的存在物,而是一些有着不同结构的东西。
1、物自身就是物的自在状态,是物在未与主体相遇的状态,但是任何物都不是自身封闭的,它们都是在不断的发出信息,或者说提供某些刺激。因此我把物的这种状态用结构表示就是:物自身——刺激(发出信息)。
2、事物就是物与人相遇后被表象化了的状态,它是物自身与表象相对应的一种状态,是物自身与表象的构造之物,它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行为的对象,它既不是物自身也不是表象,它是这样一种结构:物自身——刺激——感官——表象。这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事物,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是一个由复杂的结构生成的东西,是一个统一体。
3、纯粹的表象在这样状态下存在:刺激——感官——表象。它可以不与物自身直接对应、统一在一起,例如镜子里的镜像就是一个未与物自身统一在一起的表象,但是来自境面的信息、人的眼睛、人看到在镜子里面的东西(表象)是存在的;有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物自身不存在了,但是由于它的刺激还存在,所以仍然会有一个表象生成,例如如果太阳本身现在消失了,但是由于它发出的光线还存在着,所以在8分钟以内我们仍然会在天空中见到一个太阳,航海模拟器或航空模拟器就是利用了这一道理。表象是不会自在的,它与刺激、感官同在,它的结构模式就是:刺激——感官——表象,但是这个结构中没有真实的物,也就是物自身。
用这种结构理论来理解哲学史上种种观点,就会看到他们的观点的深刻与不足:
1、贝克莱的名言:“物是感觉的复合”、“存在就是被感知”。贝克莱的“物”就是常识所指的事物,但是他的事物只是这样的结构:感官——表象。就是说贝克莱的事物是依赖于感官而存在的感觉的复合体——表象,没有物自体,贝克莱是否认“物质”的存在的,也就是否定物自身的存在,而只是承认表象的存在;但是贝克莱看到了表象不能自在,它的存在就在于被心灵所感知,这是它的深刻之处。但是贝克莱尽管思想是深刻的,但是由于它对事物的结构的理解是片面的,把事物的“物自身——刺激——感官——表象”结构理解为“感官——表象”结构,所以它的物就成了一个无根的背离生活常识的让常人难以接受的理论。
2、朴素的唯物主义者关于物的思想。朴素的唯物主义者认为物是不依赖于人的感官而自在的东西,这样的物只能是物自身,不是事物。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自身看作是事物,未能看到事物的复杂的结构,更没有看到表象对于感官的依赖性,是一种最朴素、最浅薄的对于世界的看法。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述朴素唯物主义的事物就是:事物=物自身,而不是:事物=物自身——刺激——感官——表象。
3、休谟的事物是什么?休谟的事物是一个单纯的表象,休谟把它叫做由简单印象组成的复杂印象,也可以说休谟的事物是一个印象之流。休谟的深刻在于把表象看作是一个由简单印象构造成的东西,而且是一个流变的东西;但是只是把事物看作是一个表象这种观点一旦走入生活,就连休谟自己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世界:世界是一个印象之流。休谟的事物:事物=由流动的印象构成的表象;而真是的事物则是:事物=物自身——刺激——感官——表象。
4、康德的哲学中有物自身、有表象(也就是现象),但是没有真正的事物。康德看到了这样的逻辑顺序:物自身——刺激——感官(先验自我)——表象(现象)。而且详细的研究了先验的自我提供的先验形式——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在生成现象中的作用,康德的思想是深刻的尽管不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康德把自然界等同于现象,也就是把事物等同于现象(表象),割裂了物自身与表象的统一,因此在康德那里,物自身是物自身,表象是表象,没有真正的事物—— 由物自身和表象统一在一起的事物。
5、费希特的思想好像是在胡说,其实它的深刻在于看到了先验自我的作用,看到了先验自我(本我)在自我和表象的生成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否定康德的自在之物,所以它的哲学起点是先验的自我,整个世界(包括自我)都是由先验的自我创造的,自我和非我(也就是事物)都是先验自我创造出来的并统一在先验自我中的东西。这就是费希特的世界:先验自我创造出——自我和非我。
我是问事物的哲理,不是要你比如“太阳、电脑…。太阳怎么不存在?你今天看到太阳下山“落水"了,明天照样"旭日东升"!我所问的是《事物和状态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