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1)档案不允许自己保管。(2)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由于单位归属经常变化,单位频繁搬家,管理档案人员变化无常等原因都容易造成个人档案丢失。所以存放人才中心最妥当。
——档案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是合理的。
@1、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是视同缴费的前提条件。LZ说的下乡回来后的13年当中有实际缴费的吗?如果是有应该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有记载,其次请看看前几页上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说明,如果有,就可把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求和是不是满15年,若需补缴补满最低年限15即可。还要说明一下,如果没有视同年限您可以带上相关证明去当地社保中心要求加上。记得带上户口本,和社保卡,也可打12333先咨询下。
@2、养老保险,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3、55周岁,即2007年就应该去办理退休手续啦。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
@4、计算的问题,其实社保中心,会帮忙算得好好的;实在不放心,就按照楼上那位专家的算法,我就不重复打字啦哈。
@5、2001年4月1日施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男25年、女20年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少应该补5年,补完就可享受待遇喔。具体计算方法,文件中都有喔。
@6、除了社保,就是商业保险咯,平安、人寿等都是。按照您的需求,请选择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还有,注意在选择费用型/津贴型时,要选择费用型:(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若投保津贴型医疗保险产品,通常只能在第4天获得理赔,如果住院天数是10天的话,按每日津贴250元,可赔付1500元,相对而言,理赔的金额较少,而被保险人在住院10天内的开支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建议首先投保费用型,之后考虑购买津贴型。
具体险种,可先上各保险公司网站了解各类保险产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笔者就不多说了,有做广告的嫌疑,呵呵。
@7、以上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办补缴应该去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不可以在人才中心办,人才中心只负责档案代管。
记得带上某女士的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等,和您作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都可以),也可先打12333咨询。
希望采纳,希望对您有帮助哈。
你的问题相对于你的分数也实在是太多了,我一点点回答吧。若有回答不完整的,你可再问我。
1、下乡期间是算做视同缴费。但你进厂和接线员,若是档案里有正式用工手续的话,也算做视同的。不过,我省85年已经实行社会保险了。此之前的时间理所应当算视同,北京应该也是的吧?
2、至于补不补,这是要看当地政策的。某地距退休前5年,是不允许补的。计算的金额,得参照当地每年出台的相关社平方面的文件及缴费比例等文件。
3、只要是私营个体或自由职业者,都是按55退休的。
4、养老金的公式算法很复杂,你若是需要的话,想自己算一下当然是可以的。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上述未确定的年限问题。
退休待遇由这几项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医疗保险不是我工作范围,我无法解答。不能误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