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支持“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不能租赁”这一说法?

2025-01-03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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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管理、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车场

回答2: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管理、使用】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没有哪条法律说露天停车位不能出租的。这要看那个停车位的归属,如果那个露天的地方本来就是规划用来做停车位的,那么那个停车位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可以决定用出卖、出租、赠与的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在没有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停车位需求的情况下,将车位出租给外人的,就是违约。所以,开发商是有权利将车位卖给、或者租给业主的。
  如果是后来新增的停车位,而且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建立的,那么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没有权利处分,对于该停车位的处分,也应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利。

  还有,你的房子所有权是属于你的,只是说你的房子之下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到了70年可以自动续期,只是没有明确是不是要另外补缴土地出让金。另外,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回答3:

首先是要看这个露天车位的位置,看车位是开发商在报建图纸中明确为车位用地的,看开发商是否能为您提供所购买车位使用的权属证明和对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后您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没有相应的政府文件说明,那这块地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如果拿露天车位出来买就是违规出售会给您以后使用留下隐患
您同时可以咨询当地的建委规划和物管的政府主管部门加以确认
具体的在《房地产管理法》里面。第几条我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