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的看法是错误的
所谓应当预见,是在一个一般人的基础上来进行判断的;如果依据一般经验,应当预见到死亡结果的,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应当预见会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
不过解释成罪刑法定,我觉得还不够,还有罪罚相适应,过失犯罪并不是单纯的以结果论处
是错误的吧。既然是过失(疏忽大意)致人死亡,那么最终发生的危害结果必然是死亡。因此这句话应该说是: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只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如果是重伤,那就是过失(疏忽大意)而致人重伤了呀,怎么对应前提里面的致人死亡呢?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已经将此题限定在过失致人死亡罪当中。
既然如此,对于甲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只能是应当预见死亡而没有预见。
如果是只能应当预见到重伤,但是人死了,对于死亡的结果应当是归于意外事件。
再次提醒你,这是司法考试,不是法律事务。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这在理论上应该属于结果犯,只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