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
1,遗嘱只能代表立遗嘱人(被继承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2,而不能代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死后,继承人的遗产要怎么分配;
3,继承人继承得来的遗产,可以自行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理论上讲,这是可以的,因为遗嘱可以附条件,这个条件也并不违法。
不过,实际执行起来未必好做到,老人都死了,人家夫妻子女之间的事,不干涉也罢,何必做恶人还破坏人家家庭关系呢?
要不,就直接给孙子继承好了。
行,可以写,到底是继承要看儿子的遗书,如果没有,那就应该是儿媳的了!
我认为可以,和北京环富律师所的意见差不多
遗嘱可以立,但实际就没什么意思了,老人过世之后,有很多事就没法猜的到的,而且如果让儿媳知道你这做的话对你儿子和儿媳日后的生活就很不好了,儿子和儿媳是一样的,与其让他们俩不和,不如直接给孙子,儿子,儿媳都没话说,老人家也不用背什么骂名,一举两得
当然不行啊...遗书中此文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