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能讨回吗?

2024-11-24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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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不能。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企业年金

回答3:

可以,如果跳槽到的新单位也有给职工上企业年金的话,可以将原单位的企业年金转到新单位。

回答4:

不是讨回的概念。个人缴纳的部分,本来就是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来讲,企业缴纳的部分也会有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具体看企业年金方案的约定。
离职以后,新单位有企业年金的,个人的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到新单位。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的,可以作为保留账户继续管理(按最新政策规定,应该是原企业的受托人继续管理,理事会受托的,选定一个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领取必须要等到满足领取条件(身故、离职、出国定居)以后

回答5:

没有单位的人可以缴纳年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