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办理公证:卖方及配偶(如果是已婚的、卖方如果是未婚、离异、丧偶的话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和至今未婚的声明)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到当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去办理,受托人直接把身份证原件给卖方就行。但是如果卖方在北京办,需要受托人和委托人一起到公证处去办理。
2、合同不用重新签,只是后续手续由代理人来办理即可。
3、房子上写的是您老公的名字,让您爱人给你出一个授权委托就可以去建委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如果是贷款的话,必须买方本人去,贷款银行不接受借款人委托的。
4、公证书内容一定要全,一个条款不全的话会导致手续走不了。
出售方可以做委托公正 ,但是买方就够呛了 基本现在房管局都要求本人到场的!
公证需要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签订公证委托。做完公证后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受委托人去跑这些流程就可以了。
公证需要房主本人和你(受托人)去公证处完成,需要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共有产权人(如果有)相关证件。受托人和购房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办完后你可以和你老公去做房屋过户了不需要房主在场。各地可能少有差异,我说这些都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