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合同无特别约定,应当在前一个劳动合同期届满后自动续签.也就是211年7月到8月的这一个月期间公司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本案中公司于2011年8月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从8月份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持续到2012年7月,(既超过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你的案情,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直接辞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双倍补偿.
处理意见如下:
1,实际操作中公司很难主动给予你双倍工资的,建议你在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同时和公司协商,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尽量多争取自己的利益.
2,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项不收费),在此项下,你要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合同的证据以及工资等相关的证据,以便提出你要求赔偿的证据支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取诉讼费10元)向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注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要想打官司,必须要先提起仲裁,既建议2)
可以提出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合同),另外,单位还应支付你3个月工资(每年一个月的),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劳动局里)
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2008年7月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你继续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你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的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来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此时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每个月的工资加每个月的补偿,总共得到四个月的工资。可以找劳动局或者当地的工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