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是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是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是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