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考试题吧。。太儿童化了,机器都已经拿走了,你还怎么行使留置权???? (1)是否有效,属于效力待定。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但是无论有效还是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该机床。 (2)当然,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3)当然可以,乙方方拒绝提供担保,甲方可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第四问前面已经回答了,再取货的时候如果不支付钱,丙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现在货已经让人家拿走了,你还行使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