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条款,一般都应该到证申请人指定的货代配舱,不然按照你指定的货代配舱,运费以及到港的服务很难能满足要求。
CNF条款,由于是你支付运费,船运公司当然应该由你定,在运费没有大的差别的情况,尽可能满足客人的要求。
至于风险,一则要看提单中的SHIPPER和CONSIGNEE,不管何种情况,如果SHIPPER不是你,或者CONSIGNEE直接写明是开证申请人,即是记名提单,你的风险会增加。当然对你来说,如果货代是开证申请人指定的风险也大于船公司有你指定的。
至于信用证的不符点,如果信用证按第二次所述,当然你指定任何船公司都不会有不符点,但能够满足客人的要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还是尽量满足。
这个要看你们的价格术语是什么,FOB是他们指定,如果是CFR或CIF就不应该。
实际上它的条款是可接受,并不限死你非得用它呀。
对的,就是可以不用这家货代,但是能用最好用,不用的话也不构成不附点。你们能用就用咯,毕竟是客户,如果不走他们也没关系。
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第二次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不佳,像这样的信用证条款充满了很多的灵活性,对于你操作起来不便。
关于LC的相关知识,详见如下网站,您再了解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0371dd10100txr2.html
从实质上已经改了,你也可以不用他们的指定货代了。
是滴.第二次就是可用可不用TRADIA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