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母亲结婚前的房子,如果是继父的,继父有权将该房屋赠予其女儿,无须母亲和当事人同意。将来继父过世,当事人也无权继承这处房屋。
母亲把自已婚前的一处房子卖了,加上继父添的一小部分钱买了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名子只写母亲的名。这处房屋应属于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继父所添的钱,不能认定为共同所有房屋产权,因此,将来如果继父过世,房屋还是母亲的,其它人无权主张产权,继父的儿女也没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1.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父婚前的财产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因此他有权将房产过户给他的儿子,他死后你应该是不能继承的.
2.对于第二个问题: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你母亲的名字,但仍是属于你父母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在你继父过世而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即母亲的那一半不发生继承,而继父的那一半应平均分配给子女.当然,对于民事官司,还是以协商一致,和解为准.
1、如果你继父是在结婚3年之内过渡这个房子给她自己儿女的,那是有效的。因为那个时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3年后的话,你继父把房子赠与给了其中一个儿女,又进行了公正,还又其他财产的话,这个赠与也是有效的。你继父还没死那,现在产生的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赠与问题。(还要考虑他们结婚的时候有没经过婚前财产公正,有没把婚前财产划分清楚。)
2、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如果你继父的儿女拿了那个房子,那这个房子到时候你可以主张多分你一点,这个不能光按继承法的比例来算的,还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中国的法律还是讲情讲理的,只要在法律层面不违法,法官也还是会按情理层面来看的。(而且现在很多这类案子都是和解调的)
个人浅薄观点认为:1.即便你与继父之间有抚养关系.但该房子属于你继父还是你母亲的,在你的叙述中没有表明,如属于继父的,那应认为公证有效..但如果是你母亲的,则他无权进行公证,且无效...
2.如果继父过世,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继父的一部分,你母亲能继承一半,属于你继父的另一半由他的儿女继承....
有,因为那个时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3年后的话,你继父把房子赠与给了其中一个儿女,又进行了公正,还又其他财产的话,这个赠与也是有效的。你继父还没死那,现在产生的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赠与问题。不过只能继承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