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我了,可是男方不给,我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吗?

2024-11-23 22:30: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既然已经离了婚,而且孩子已经判给了你,你就是合理合法的孩子的监护人。当然是可以把孩子带走的。

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把孩子给你,是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判决的。国家的法律也会保护和支持你。

通常的情况下,在我国的法律中,只要女方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法院都会表把孩子。判决给女方。

回答2:

离婚,孩子判给你了。可是男方不给。你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但是,不能使用暴力。所以,把男方不愿意把孩子给你的时候,你不能和平的把她带走。你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专门有执行庭就是干这一类事的。

回答3:

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
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回答4:

当然可以啊,如果你们是说诉讼离婚的话,离婚的时候法院都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了,那即使男方不同意的话,他可以去进行上诉,但是在上诉阶段来说还是维持着一审的判决,所以宝宝的抚养权还是在你的手上的,你依旧还是可以继续的去抚养他,直到第2次开庭,一般来说的话,如果他不肯或者是强制性手段的话,可以选择报警,甚至可以使用不可探视权,就是让他远离你们的生活,当然可以直接把孩子给带走,这已经是法院的宣判了,离婚了也判给你了,还有什么样子的方式能够去阻止,根本就不可能,这是在挑战。

回答5:

离婚孩子判给了你的,你当然有权利直接带走孩子。当然是在不伤害孩子的前提下。如果南方拒绝,你也可以报警,或者请求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