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朝,
两千石分为中二千石 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州刺史和郡太守为真两千石,牧是中两千石。汉武帝时州刺史仅为六百石,当时的州只是设立的监察区,没有实际的权力。后升为真二千石。东汉后期刺史升格为牧,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为中二千石
刺史是两千石(或者叫“真两千石”——太守也是两千石)。牧是中两千石,比两千石高一级。比两千石低一级的叫“比两千石”。
中二千石月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中郎秩比六百石(月60斛),,侍郎比四百石(月45斛),,郎中比三百石(月37斛)。
汉朝在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等,县长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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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员是以俸禄多少来表明其职位之尊卑,所以官称往往叫若干“石”(音d4n)《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汉制三公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所谓“谷”是指原粮,每石重约一百二十斤,如果以数量言,一石相当于一斛,一斛有十斗,一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毫升。汉以石数为官秩名,应是根据秦制而来的。一般说来,九卿是中二千石,郡守次一等,是二千石,其他再次一等的是比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