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月饼税”,楼主又是一个被误导的。
1,我国税项里面,就没有“月饼税”这一税项
2,你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包含增值税。
3,公司发放的月饼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500要缴纳个税。
本来中秋的月饼是一种福利,理论上来说,福利也是要记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只不过这部分税额较小,税务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几年来,很多公司用月饼券等方式避税,因此月饼被严格规定记入工资薪金总额。其实就这么一回事。原本是说打击利用月饼券等方式逃税的,被误解成了送月饼也要收税了。
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的十项所得外,其他都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司中秋节给员工发送月饼属于实物所得,应该按公允价值折算为收入并入当月收入计算纳税。这个规定全国适用。
这个算公司的福利和待遇,一般应该计 但在现实中很少计入 应折价计入当月工资合并报税,看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怕认为立法过于曲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