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期处理房产时应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区别:
1、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2、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过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扩展资料: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无论是婚后买房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写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写有名字的一方,完全可以用他的名义去卖房。瞒着对方将房子卖给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第三人。而另一方向第三人主张说卖房合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这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善意第三人,配偶仅仅能让夫妻另一方给予支付购房款中相应的价格予以分割。而这种情况下,常常会有夫妻一方偷偷将房子卖了,然后拿着钱和小三远走高飞,而配偶苦于找不到人,于是无家可归的情况会出现。
如果是写上双方的名字,那么我以上所说的情况就不会出现。
在婚后买房无论房产证上写上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要卖房子必须得两个人签字,区别就是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这个人去世了那么另一个属于继承,也不能继承全部还有子女的一部分
我是后买房,房产证写上一放名字和夫妻双方名字。应该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