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2014年的4月,贵州的一名初三学生陈某在校的时候就遭到了李某等人的殴打,放学后又被李某等人强行拉到一边准备教训教训他。结果被打的陈某突然暴起反击,将李某其中的两人打成了一死一伤,随后陈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年。陈某的父母始终认为自己的儿子就是正当防卫,别人往死里打他还不能还手不就是等死吗。于是陈某的父母开始上诉,法院也准备重新受理这起案件。
很多人在面对正当防卫这四个字的时候都很蒙,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什么样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吧:
(1)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将伤人者砍刀在地不能动弹,那这属于是正当防卫。
(2)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还是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这时候伤人者害怕准备跑,你非常生气的在他的后面追,一刀将伤人者砍倒了,这是防卫过当。
(3)还是刚才的起因和例子,但是在你捡起刀之后一直追着伤人者砍,砍了他好几刀他才倒地,这也算是防卫过当。
说白了防卫过当就是看你自身当时所处在一个什么环境之下,如果能一刀就让伤人者失去战斗力那还好说,如果是两刀的话,第一刀是正当防卫,补的第二刀就是防卫过当。所以在碰见有人准备伤害你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跑!往人多的地方跑,或者报警,等警察来了帮你解决。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意见》提出,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意见》对具体情形也进行说明: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且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结合《意见》,陈泗翰在预判到霸凌者将继续施暴的情况下,携带卡子刀的行为,需要审慎判断。比如,陈泗翰已遭到殴打两次,在放学前这段时间里,为何没有寻求家人或者学校的帮助,是强行拉到校外还是“约架”,杀人的刀到底是哪里来的。如果事先准备好刀具并“约架”,就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扩展资料
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少年刑满释放:
2021年4月8日,因刺死霸凌者被判8年的陈泗翰假释期到期。2014年,初三学生陈泗翰,被李小东(化名)等十余人霸凌两次后,用刀刺死了李小东。
陈泗翰回忆称,如果没那把刀,躺下的就是自己。目前他正自学法律,并打算报名专升本考试。对于服刑的日子,他说:“这段岁月不会抹去,但它不能阻挡我好好活下去。”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被人打了,如果还手,就会被判为互殴,两个人就要一起去坐牢,所以这不算是正当防卫。
陈泗翰夺刀反击刺死了李尚可,所以法院判了故意伤害罪。但陈泗翰没有反击之前,已经被暴打了一顿,社会大哥还要求李尚可砍死陈泗翰,所以如果不反击,陈泗翰就会死了。
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正当防卫,加上他比较暴力,那个人其实没有那么危险,所以他被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