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放弃继承娘家财产,男方有权利要求吗

2024-11-30 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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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权只对继承权人生效,女儿属于继承权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是她的权利处分自由,女婿没有继承权,自然没有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回答2:

我觉得女方放弃继承娘家的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的。因为两个人是夫妻关系。他是有权利参与这些事情的。

回答3:

哈哈,所谓继承财产,是指法律抚于应当享受的权力,不是继承人,法律不会支持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