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所说的是丈夫的亲生子,理应继承。注意: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前提是必须存在抚养关系。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根据上述规定,丈夫前妻之子,与其父的关系仍然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其对父亲之财产当然有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则适用《继承法》。如果没有《继承法》第七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也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即: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丈夫前妻之子,对其生父的财产,不因其父母婚姻的解除而丧失,也不因其有后母抚养而丧失。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血亲关系,不能该改变的,所以,子女对生父母的财产有当然的继承权(除非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出现),你的丈夫前妻之子,对其生父的财产有继承权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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