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民事案,法官要求当事人撤案,然后重新立案,请问是否妥当?

2024-11-24 1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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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说撤诉的法律后果吧。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也就是说,你撤诉后是可以重新起诉的,这没问题。

主要是诉讼费用这一块,一旦你撤诉,诉讼费用就要你握乎察自己承担。但是一审民事案件段茄是有审限,虽然不知道你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是否中间有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发生,但是一个一审案件三年都没有进行裁判顷盯,又没有中止诉讼,应该是法院这边有什么过失了,你可以与你案件的主审法官协商解决吧,这是人情手段。走法律程序也简单,你直接要求他审结此案,否则向上级法院起诉就是了。

回答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起诉不旦空当,人民法院应不予立案或驳回当携迟羡事人的诉求。估计你立案上有些问题,你最好认真听明白法官建议的内容,如果还是不能明白,建议你聘请律师。
纵横法律网 李晓均律师辩拍

回答3:

肯定不妥当啊,都三年了
要不你就认了,要不你就往上级法院告

针兆陆对你的补充,我还是真能说:第一,肯定是不妥祥游;
第二,法院这么操作也是没族宴顷办法,就想跟你通个情
所以还是那句话,要不你就走配合法院,要不你走法律就往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