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扩展资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并不意味着上了“全险”就可以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可以分文不出。
如交强险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停驶等营运性质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最为常见的营运损失是给出租车造成的车辆承包金损失;而商业三者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更多,比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均不负责赔偿。
可见,保险不是万能的,机动车三者险确实可以起到降低机动车一方赔偿风险的作用,但是上了“全险”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只有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才是降低交通事故赔偿风险的根本之道。
参考资料:
出处:潼关法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发生车祸致死会认定责任,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
通常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保险公司会承担12.2万。
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伤亡,但是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在受害人伤亡中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
而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均可作为被告,因此法院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代为赔偿金额。而在本案中,司机承担的赔偿金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因此保险公司自行对车祸参与度做了评判。
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一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死者现有的病例进行外伤参与度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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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保险赔偿都需要的手续
1、如果是负全责,需要通过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向保险公司客服做案件信息记录,然后双车到定损中心定损后修车;
2、如果自己无责,也要向保险公司的客服做案件信息记录,因为交通强制险中有一条规定,无责方需要向有责赔付一定的修理费用;
3、双方修好车后,交换行驶证、驾驶证、修理发票及修理清单的复印件,到各自公司领取赔款。
4、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