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 法院立案是否受理?

2024-12-14 0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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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扩展资料

劳动诉讼程序: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诉讼

回答2:

您好,法院对于案件是应当受理的。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发出《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通知》。“通知”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问题”上明确规定:为了使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决定的,可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对该劳动争议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通知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因此,你可持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4:

你拿着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法院是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