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活干,也不辞退工人,责任在单位。
工人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工作岗位,支付相应工资。
所谓“工人被迫不写辞职报告就离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不会得到支持而单位反而可以以“不写辞职报告就离职”来追究工人的责任,岂不是用单位的错误惩罚自己?
如果是刚发生(必须在一年内)的事情,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向 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厂里没活,也不辞退员工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