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法律意义吗?‘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2025-03-18 08:20: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根据国家法律,招聘广告不可以有歧视、侮辱文字、图片信息。上面这句话没有歧视、侮辱的内容。
二,如果是国家,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上面这句话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如果的私营企业,他招聘员工,他不违反国家规定。

回答2:

没有侵犯任何权利呀,只能说他的用词不当吧,逻辑关系不强,作为聘用单位有权根据自己岗位所需提出要求呀。只不过他犯了常识性错误而已。

回答3:

你所说的触犯权利是指平等权吧,但是招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寻找劳动者,他的规定并没有触犯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招工都要面向全国。

回答4:

没有侵犯应聘人员的任何权利,有些工作单位就是要求广州市户口的!
而且增城和从化户口,目前是不属于广州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