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不要看那些繁杂的法律条文,这种情况,即使司机没有违规,行人全责但死亡,司机也要赔偿的,这个没有疑义,不过可以少赔一些,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不会被关押,因为没有犯法也没有犯罪。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厘清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商榷。
一、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关于无责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1.事故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适用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交通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交通事故的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与行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均不得适用无责赔偿的规定。
2.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过错。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一般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只有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责赔偿制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机动车一方有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或者因各种原因作出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那么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过错尚不能确定,无责赔偿制度也不能适用。
3.机动车相对方没有主观故意。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因此,适用无责赔偿必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免责的情形。
有责任。一般要承担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次要责任。原因有以下两点:
1、虽然行人闯红灯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行人是交通法中的弱势群体,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
2、机动车也存在过错,按道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有斑马线路段时,不管红灯绿灯都应该减速慢行,司机不减速就存在违法行为,只是相比闯红灯违法性质要小得多。所以要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直接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会被处罚,基于公正原则,即便行人全责你也要承担10%-20%的责任。没办法,如果你不愿意硬找你茬也能找到:未礼让行人,未注意观察路况,直接找保险公司拉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实行无责赔偿制,申此可见,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当事人要承担伤亡行人的一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