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开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由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的发表公诉词,由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5、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6、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刑诉法有规定:准备阶段,宣读公诉书,被告人辩护,举证质证,辩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庭前有送达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庭审中的程序是:法庭准备、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发表意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包括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
庭后一般就是宣判和送交执行了。也有当庭宣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