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已经满足了第三条第四款的条件,以及未满两周岁的条件,但只是就这两个条件还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问题,例如:经济条件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是否有能力让孩子得到优等的教育机会,自身的学历、自身的是否有各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嗜好等等。如果以上条件都能得到满足,并且优越于对方,他是无业游民,没有正常收入,在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上,对他是非常不利的。那胜诉几率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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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1 15:39:38
离什么婚啊 实在对不起你的孩子
你们离了 好了 你的孩子呢(会幸福吗)
我儿子九个月了,女儿快三岁了,我想离婚想想要孩子,孩子能归我吗?
离婚,孩子一般是男方抚养一个孩子,女方抚养一个孩子。
至于孩子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看给谁带合适,你要是想带可以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