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与子女属血亲关系(亲生),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过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
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
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 只是,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想,即使子女不孝顺,也就是可能出现上述第三、四种情形吧,那样的话,也仅为剥夺其继承权,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还在。
建议:如果真有子女不孝顺,不尽扶养义务,父母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不给或少给其遗产即可。
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法解除,但是老人有权剥夺他的继承权,以遗嘱的请示指定他人继承。
好像要去公证处办理的,父母以后的遗产子女也不能得到。这么专业的问题,还得等律师来给个解答了。
楼主你好 可以解除关系 法律手续的话不需要 那你们可以签订一个个人协议 法律上是生效的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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