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车辆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2025-03-10 10:24:0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1)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因此,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即每年缴纳,不是一次性缴纳的,具体单位税额、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流程可能稍有区别,下面我们以北京为例介绍,其他地区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一、缴纳范围:

1.依法应当在北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本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3.非在北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北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二、缴纳对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办理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所述资料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国内购买的新机动车,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口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机构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税流程: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五、缴税地点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六、缴税期限

新车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2.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七、根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2),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详情如下:

1.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满足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等相应要求;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满足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等相应要求。

2.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免征范围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

  2.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