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法施行,旧法失效,这是属于法理学范畴的内容,通俗的讲,就是,新法实施后,对所有的调整对象都适用,但是对于该法调整对象的纠纷,如果出现在该法实施以前,则不适用该法。所以您说的新婚姻法的施行 ,保护和调整的是所有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只调整和保护新婚姻法实行后的婚姻关系。
另外,需要明确的一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来陆续通过施行三部司法解释。现在处于社会公众焦点的是2011年8月12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此来看,并不涉及到《解释三》的施行影响到《婚姻法》的效力,因为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对于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其产生于法,并且对法律的适用予以补充。而法律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以。《解释三》当视为是《婚姻法》的补充和扩展,并不是由于《解释三》的施行,《婚姻法》就失效,这是需要明确的。
综上所述,从法理上来看,新法施行,旧法失效,这是普遍的原则,不过,此原则的要求是:1.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必须是同一立法主体。2.新法和旧法调整的是同一法律关系。《婚姻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而《解释三》的立法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以《解释三》的施行不影响《婚姻法》的效力。
2.对于调整对象的效力问题,需要解释一下,举个例子,.《婚姻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在其实施以后,对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婚姻关系都具有调整和保护的效力。但是,在2001.4.28日以前出现的婚姻纠纷,适用原来的婚姻法来解决,而不适用新的《婚姻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和您继续探讨。谢谢。
《婚姻法》没有失效,只是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版本的《婚姻法解释三》中相冲突的《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一》自动失效。
如果在新解释颁布后去离婚,肯定是适用新的解释。但是人大制定的《婚姻法》依旧有效。
以前的法规与新婚姻法相抵触的,以新婚姻法为准。
1、现最新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新法施行,旧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