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条中被驳回起诉时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

2024-11-24 1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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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当事人一方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依据最高院的解释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该仲裁裁决有否有效,要分情况说明:
一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裁决不生效;
二是,人民法院的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裁定经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决书生效。
三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仲裁裁决生效。

回答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回答3: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就说明法院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以裁决书立即生效。

回答4: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放弃其他司法救济途径,仲裁裁决即为生效法律文书。

回答5:

当然有效,因为人民法院并没有裁定撤销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