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并送达当事人后,该二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收到你的求助,呵呵,你只是对法律制度存在异议。
首先,和你说一个概念,就是咱们国家诉讼法中的“两审终审制”。这个概念的白话意义是,一个案件被两级法院审理后就终结。他强调的是“被审的这个案件本身”
而且法院的作用是根据双方提供证据和主张,查清事实,做出判决。所以,“两审终审”的意义就是。国家认为“一个案件事实”经过两层法院审理足可以查清事实给出正确判决。
所以,关于,原被告在一审结束后由谁上诉不重要。只是谁认为壹审没有查清,需要二审在进一步确认而已。而且我国家关于向法院提交证据都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是不准许,在一审不提交主要证据,在二审搞证据突袭。如果一审隐瞒证据二审才提交,那么,二审会以不是新的证据或过举证期限。不予采纳的~那么,不采纳他二审交的证据,他只能依据一审的证据,狡辩,二审又怎么会听他胡说??
所以,你的问题只是心里不平衡罢了。二审对方上诉不服一审,他会为推翻一审找新的证据和新的理由。但是,你在二审的作用同样是找新的证据和理由维护一审的正确性。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有问题留言吧~
是的,如果被上诉,应该积极应诉,认真准备。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纵横法律网 李雪波律师
中国有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再审程序,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靠谱点,指望法院自己和检察院很难。具体可以去看一百七十九条申请再审条件还有《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二审改判,终审。如果被告人死亡,那民事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上不上诉也就没多大实质意义了,如果是债务纠纷之类的,那可以和被告人遗产继承人继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