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
电子公证:通过在线公证平台上传储存作品信息,必要时可以申请公证处出具电子或纸质公证书。
时间戳: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技术手段,为作品加上一个时间印记,将作品来源信息、作品内容、作品形成时间固化,可以提供时间戳证书或出具公证书。
邮件保全:利用电子邮箱服务商提供的邮件备份保全功能,留存电子邮件内容、发送人、收件人、发送时间等信息,通常与公证处合作可出具公证书。
作品保管:中国国家版权中心提供的一种短期作品存档保护,通过邮寄手段密封作品内容与作者信息,利用邮戳及存档登记时间确认作品形成时间,需要证据时拆封使用。由于拆封过一次后就失去了证明效力,故一般用于未完成作品的短时保护。
技术手段也好,邮件备份也好,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证明都存在证明力不足的风险,所以上面的各种方式基本最终都落实到公证书上,通过公证这一手段达到最高的证明效力。公证机关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没有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证据,经过公证的内容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我们也可以根据版权保护“时间点内容”的原则,借鉴上面的方式,自己“制造”一些证据。在必要时,同样通过公证的方式提升证据效力。比如:
自己给自己的电子邮箱发一封邮件,将作品内容作为邮件正文。需要保证邮件保存在网络服务器上,不能使用不在云端保存邮件内容的电脑或手机本地邮件客户端。
自己给自己寄一封挂号信,将作品内容打印出来密封在挂号信中,通过邮戳确认时间。应当采用邮政系统,保证邮戳清晰,不能用普通快递。
私密发表,在博客或其他内容发表网站上,采用只有自己可见的方式发布作品,保证登录网站系统即可查看发表内容和发表时间。
尽管我们可以通过自行声明或其他各种方式表明权利人身份和地位,但这种自我证明或第三方证明的方式在可信度和证明力封面都存在明显不足,所以为了保证证据效力,上面各种各样的著作权保护方法基本都采用公证的方式。
而作品著作权登记则是与公证效力等同的一种证明方式,司法机关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娃娃的出生证,有了这个出生证,就不用再费力证明娃娃是谁生的,什么时候生的,生下来长什么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法律提供的一种专门保护制度,对与作品创作有关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和公示,并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从而为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取得权利的著作权人,以及专有权人等其他权利人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公示就是以令公众信服的特定方式记载权利相关的信息。
通过公示,让公众了解某一作品的原始权利状态和权利发生变动的情况。以登记的方式明确这些基本信息的法律效力,以增强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