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

2025-03-09 1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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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

1、一般情况,纳税年度即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
2、特殊情况,纳税年度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

回答2:

纳税年度即纳税会计期间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回答3:

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