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安徽农村户口,在南京买了房子,会影响老家拆迁分房吗

2025-02-27 1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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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影响:只要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还在原籍农村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购房后,户口是可以不随迁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回答2:

户口还在不在村里?如果是在村里的话,拆迁补偿按照人口补偿的话还是会有白醋行的,但是如果是按照人口补偿的话,房子有你儿子的部分,也是会有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房子没有份额,户口也没有在村里,拆迁的话应该是不会有补偿的,详细情况可以向英淇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