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法院没判决之前,你可以通过撤诉来换取法院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2、法院已经下判决了,判决的最后一项就是诉讼费的承担,既然判你胜诉,那应该是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已付的诉讼费法院不退还,原告自己去找被告要。已经不存在法院退还的可能。
3、目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预交执行费(以前是要预交,可能有部分法院仍没改过来),法院执行成功后由被执行人向法院交执行费。
4、法院不负责帮你找对方的财产线索,需要你自己去找,找到后报告给法院,法院才会动手封财产。所以你提问中说法院什么都不做可能是冤枉了法院——很多事是要你自己做的。
5、建议找当地律师咨询。
败诉诉讼费不交会催,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已经申请了执行,不能撤回,可与法官交涉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可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你已经胜诉,那根本就不是撤诉的问题了,而是如何执行相关生效判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败诉方所应承担并由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用,是需要申请法院从败诉方处执行回来的,但是不排除法院无法执行的时候,你向法院申请退回部分有关费用并得到法院许可的可能。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确实无财产,那确实是伤脑筋的事,目前并没有什么有效办法。但是,法院确实查询了对方所有的帐户么?确实查询了对方的房产等情况了么?这还是需要你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到法院落实了解的。
哎....这个问题么!你要到当地检查院去询问了!为什么呢?因为是你起诉!而法院没有去执行发穿票要欠你钱的人偿还钱!这个问题是比较麻烦!你要咨询下才行哦! 我也不知道到哪咨询了!你试试上面那位朋友 推荐的网站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