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生的工伤,2011年认定的,是按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来执行(而不是《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但并未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因为这两项标准是由各省自行确定的,尚未听说哪个地方对此作了调整。不过,新条例规定了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工伤发生时标准计算。
以工伤认定时间为准,按照新条例执行。
按工伤认定的时间的标准。
按照2011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