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素广泛应用于兽医临床,在控制与治疗畜禽感染细菌性传染病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极大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抗菌素的不规范应用,如:抗菌素的滥用(不论什么病一切抗菌素上)剂量的不断增加、配伍不当、错误的给药途径如:(青霉素G饮水治疗感染等)给畜禽带来不良反应,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安全。如:抗菌素的毒性反应,二重感染,耐药性的产生及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同时造成治疗的失败。因此我们必须合理应用抗菌素。 不同的抗菌素作用于不同的靶器官,其有效浓度维持时间不同,用法及用量也各有不同,因此在临床用药时要根据药物的剂量、给药的途径、疗程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剂量太小达不到治疗效果,剂量太大可造成浪费,严重者引起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对急性传染病和严重感染者剂量应增大,磺胺类药首次量应加倍。对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用量。
抗菌药物的治疗疗程应充足,一般细菌感染可连续用药3—4d,症状消失后再巩固1—2d,以防复发,磺胺类药物可达7d左右。对于慢性传染病如结核病、猪气喘病应延长疗程。
临床用药时应考虑它所作用的靶器官。如治疗肺部感染可选用蒽诺沙星、四环素、链霉素等,而脑部感染应首选磺胺类药。
合适的给药途径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严重感染及全身感染者可进行注射给药,消化道疾病以内服为宜。同时在治疗过程中可根据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随着抗菌素的广泛应用,细菌的耐药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在临床治疗中应注意细菌的耐药性。决不滥用抗菌素。
1、属于可用不可用的尽量不用,对于发热原因不明和病毒性疾病不可应用抗菌素。
2、用一种药物能治疗的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3、严格掌握适应症,用量要足够,疗程要适宜,对于慢性传染病需长期投药的可交替使用不同的敏感药物。对于耐药菌株感染的应进行药敏实验。 1、毒性反应:各种抗菌素和磺胺类药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肝肾、造血系统等方面。 反应的程度与药物的用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如长期或大量使用四环素、链霉素、新霉素可导致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大量使用庆大霉素、磺胺类药时可导致肾功能紊乱,刺激性药物注射易引起局部炎性反应。
2、过敏反应:某些抗菌素如青霉素类、氯霉素、先锋霉素可导致动物出现过敏反应,在临床应用中应避免过敏反应的发生。
3、二重感染:多发生于应用广谱抗菌素或多种抗菌素联合用药时。
4、防止影响免疫反应:某些抗菌素如氯霉素和磺胺药对活疫苗的主动免疫产生干扰作用,因此接种疫苗特别是活菌苗接种前后7d不宜使用抗菌素。 联合用药的目的在于增强疗效,减少毒性反应及耐药性的产生。但不注意抗菌药物的理化特性,也可能出现拮抗作用,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联合用药必须有明确的临床指征。病因不明、病情危急的严重感染或全身败血症单一抗菌素不能有效控制的、需长期用药为防止耐药性可进行联合用药。
2、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相互间的作用。繁殖期杀菌药与静止期杀菌药联合应用可获得增强作用如青霉素和链霉素的合用。速效抑菌药与抑菌药慢性联合应用可获得相加作用,而繁殖期杀菌药与速效抑菌药合用作用明显减弱如青霉素和氯霉素的合用。
3、在联合用药中应注意配伍禁忌。在混合使用药物时应注意配伍中出现的反应,它包括药物的物理、化学及药理等方面的反应。以观察是否出现沉淀、变色、变质等现象。如青霉素不宜与四环素、磺胺类、庆大霉素混合使用。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混用易引起中和反应等。
4、临床应用抗菌素时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结合对症疗法,加强护理,增加营养补充体液等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联合使用中草药。中草药具有抗菌谱广、无毒副作用等特点,中药的使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黄连、白头翁、大蒜、马齿苋等已广泛应用于兽医临床。
一、抗菌药合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1.明确诊断
2.选用合适的抗菌药(必要时采取联合用药)
3.调整剂量与疗程
4.防止滥用,严格控制预防用药
二、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1.联合用药目的:发挥协同作用;扩大抗菌范围;降低毒副反应;延缓或减少耐药性。
2.联合用药的指征
①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②单一抗菌药难以控制的严重或混合感染;
③长期用药可能出现耐药菌患者;
④能使毒性较大的抗菌药减少剂量。
3.联合用药的可能结果
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性质,一般将其分为四大类:
繁殖期杀菌药(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静止期杀菌药(Ⅱ)——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等。
速效抑菌药(Ⅲ)——四环素类、氯霉素、大环内脂等。
慢效抑菌药(Ⅳ)——磺胺类等。
联合应用时可产生的结果有:
(1)协同作用(Ⅰ+Ⅱ)
(2)拮抗作用(Ⅰ+Ⅲ)
(3)相加(Ⅲ+Ⅳ)
(4)相加或无关(Ⅰ+Ⅳ、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