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按照上述规定,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6个月内法院没执行完毕,那么6个月后申请人可以向上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