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证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村、组等发包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界限;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原发包方发生撤销、合并的,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确定撤销、合并前后发包方名称、地界等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期签订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立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方权属关系。以农户家庭户籍、婚姻证明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权属关系。
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2、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制等;3、审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4、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6、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
在此规范程序基础上,农业部总结全国试点成功经验,推广了以下9步工作法,即: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资料归档。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或补充完善。